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结可见,《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对程序化交易报
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结可见,《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等具体事项作了规定。
此外,《管理规定》授权证券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对此,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在2024年4月12日晚间相继发声。
针对高频交易特别规定
《管理规定》起草说明指出,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存在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一些时点也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管理规定》针对高频交易特别规定,明确高频交易是具备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二)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并适时完善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
同时,明确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此外,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内地证券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有关规定,对其异常交易行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
三大交易所表态
《管理规定》指出,证券交易所对高频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高频交易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从严管理。
对此,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均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抓紧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监管规则,确保《管理规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程序化交易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适应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目前已经开展内部试运行,后续将进一步开展合规培训,明确市场预期。
二是强化高频交易投资者管理。对申报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实施重点监管,对行情使用费、流量费等相关费用作出差异化安排,适当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增收其他费用。
此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将就规范主机托管、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管理等明确具体要求,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上交所、深交所还表示,推进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加强与香港交易所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和《管理规定》要求,尽快明确报告安排,将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畴。
以下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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