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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非营运类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最高奖励8000元

时间:2023-08-30 12:19 来源:盖世汽车 阅读量:7938   

8月28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了《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将对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在本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 《

8月28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了《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将对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在本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

《细则》的奖励依据为,《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中,“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在本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小型车 2000 元/辆、中型车 5000 元/辆、大型车 8000 元/辆的置换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车辆不纳入奖励范围”。

并且,申领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淘汰报废车辆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2. 淘汰报废车辆需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并取得我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 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需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

4. 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需为同一自然人(单位),且报废和购买新车均需在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完成。

5. 旧车淘汰报废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同时,申领人应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在成都市取得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完成车辆登记上牌,取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材料

4.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 、车主本人个人银行储蓄卡;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 。

具体申报流程为,车主在申报受理期内,通过“蓉e行”小程序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对车主兑现置换奖励。具体受理时间及申报流程将在近期另行公告。

除此之外,《细则》强调,载客汽车,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中表1《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大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另外,针对营运类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前期,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加快推进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对2023年至2025年在成都市提前淘汰的营运老旧汽车实施财政奖励补贴,最高可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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